1,交3萬元修路,做好事被抓,因為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紹興兩村民自願出3萬元為村民修路,卻涉嫌犯罪。因為他們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兩位村民因為沒有把土地占為己有而表示不滿,為了方便村民,他們拓寬了原有的道路。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為是非法占用,因為他們沒有報批,其行為屬於非法占用農用地,依法查處。
2.當地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不起訴。當地有關部門對這兩位村民進行了查處,因為這兩位村民出錢修路,道路拓寬部分屬於林地,屬於未經批準非法占地。而且占用林地面積大,影響大。這兩個村民雖然是在為大家做公益,但是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有關部門查處是對的,但這件事情有可原。所以當地檢察院審查後,覺得這兩個村民事出有因,情節輕微,而且是做公益的,所以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即使做公益,也要遵守法律。在使用土地之前,妳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然後才能開始修路。
3.這件事給大家帶來的反思。紹興的兩個村民,因為看到他們種地和出行都很不方便,就自掏腰包出了3萬元給大家修路。這就是慈善和愛。這樣的行為應該受到大家的稱贊。但在做好事之前,也要咨詢相關部門和專家。只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做好事。我相信這兩個村民經過這件事都會是守法的人,他們也應該為當地檢察院點贊,這是值得點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