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是殘疾人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等費用;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和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