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保障服務。對社區低收入家庭,按國家政策提供社會保障和救助,落實低保政策。建立再就業基地,加強職業中介,千方百計安排下崗職工再就業。
3.特殊護理服務。主要協助政府落實優待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開展擁軍優屬服務,為軍人家屬和傷殘人員提供方便。
4.為殘疾人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安置服務、醫療康復服務、基本生活服務和婚介服務。
5、安全服務。社區居委會可以根據需要建設社區安防設施,如電子防盜監控系統、樓宇對講系統等。可以在社區成立壹支由社區誌願者組成的治安巡邏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壹十壹條。城鄉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與基層政權的關系由法律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治安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處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