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制定的。這是自上而下的規定。習俗,即風俗,是普通人之間約定俗成的共同習俗,是在特定的人文和物質環境中產生的區域性通則。是由下而上形成的。
2、法律不能給每個人方便,如果對所有人和大多數人有利,我們就應該滿足。——李偉
3.法律不能讓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英國法學家波洛克
在我國,公民不分民族、性別、出身、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職務,壹律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4.法律有兩個基礎,只有兩個…公平和實用。伯克
5.法律的力量應該跟隨公民,就像影子跟隨身體壹樣。-貝卡利亞(意大利)
這句話的意思是,法治建設必須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鏡,讓人民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