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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做名義股東怎麽報警?

法律分析:直接報警。名義股東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建議起訴解除名義股東身份。當公司資不抵債時,由於其股東身份已向社會公示,這種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需要對其出資範圍內的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零三條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壹百零四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重大資產轉讓或者對外擔保等事項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對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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