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是壹夫壹妻制婚姻關系;
2.客觀來說,行為人肯定有重婚;
3.主語是壹般主語;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認定重婚罪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壹夫壹妻制婚姻。壹夫壹妻制是規定的原則,重婚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受到刑事處罰。
2.客觀來說,行為人肯定有重婚;
3.主體是壹般主體,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建立了婚姻關系;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重婚罪的界限包括:
1,重婚罪與重婚行為的界限。因自然災害外流謀生而重婚,因配偶長期下落不明而家庭生活困難,被拐賣、強迫、包辦婚姻或婚後虐待外逃等。,由於客觀條件限制,且主觀惡性較小,不認為是重婚;
2.重婚和同居的界限。同居可以是壹個有配偶的人與另壹個有或沒有配偶的人的同居,也可以是壹個沒有配偶的人的同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涉及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