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年齡,又稱性同意年齡,是個人能夠合法地對“性行為”給予“有效同意”的最低年齡。成年人之間的性交只要是雙方“自願”的,就不構成“強奸”。而兒童在認知能力、辨別能力、反抗能力等方面都不如成年人,因此有必要在法律層面對身心不成熟的兒童的性自由進行限制。因此,法律為此設定了壹定的“年齡線”,假設這個年齡以下的未成年人對自己的性自由沒有控制力,不具備做出有效同意的能力。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論處,從重處罰。其中14周歲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同意性行為的年齡。總的來說,我國刑法假設14周歲以下的女性對性行為的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與她們發生性關系,無論手段如何,也無論女方是否“同意”,都可以構成強奸罪。
和中國壹樣,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本國/本地區的性同意年齡,並將違反性同意年齡法律規定的行為視為犯罪行為。雖然各國的性同意年齡不同,但大多數國家的性同意年齡都在14歲以上(含14歲)。性同意年齡最低的國家主要分布在非洲和亞洲。其中,非洲的尼日利亞是全球最低的,11歲;安哥拉和菲律賓緊隨其後,年齡12;日本13歲。性同意年齡最高的國家是亞洲的巴林,為21歲,太平洋島國紐埃島為19歲。在阿富汗、伊朗、卡塔爾等國家,法律沒有規定同意年齡,但禁止婚前性關系,只有婚後與配偶的性行為才是合法的。
上一篇:深圳產假是178天還是98天?下一篇:什麽是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