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體:本罪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侵權的對象,即誣告的對象可以是任何人,但必須是特定的個人。如果只是籠統地捏造、謊報某壹犯罪事實,而沒有明確暗示具體犯罪人是誰,就不能構成誣告陷害罪。
2.客觀上講,本罪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報告。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具有陷害他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綜上: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行為。只要符合構成條件,被陷害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誣告陷害罪是壹種犯罪行為,法律將嚴懲濫用誣告陷害的行為,以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3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