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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會發公函?

發函主要用於與相關單位討論公務,詢問相關單位,請求批準。

按性質可分為公函和非正式函兩種。公函用於政府機關和單位的公務活動;備忘錄用於日常工作。備忘錄不屬於公文,對公文格式沒有要求。妳甚至可以省去標題和文號,只需在尾部寫上機構名稱、撰寫時間和公章即可。根據投寄的目的,信件可以分為寄信和回信兩種。發函是主動提出公務事項而發出的信函;回復就是回復對方發來的信。此外,從內容和用途上,還可以分為談判函、通知函、提醒函、邀請函、請求回復函、轉函、提醒函、提交函等。信函在談判工作、不同下屬機關之間的問答中起到溝通作用,充分顯示了平行語言的功能,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備的特點。信函是平行公文,但除了平行書寫外還可以向上或向下書寫,沒有像其他語言那樣對特殊的書寫關系有嚴格的限制。

詢問作為審計中壹種常見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詢問和確認。詢問是審計人員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詢問有關人員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壹種方法。函證是指審計人員向第三方發出信函,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包含的事項進行核實的壹種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壹種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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