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
1.如果男女雙方依法結婚,彩禮是女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當然,也有壹些特殊情況需要在離婚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但未實際同居的;2.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禮後,雙方均未登記結婚,雙方均未登記結婚。
在民法典中,不僅有返還彩禮的規定,而且對不返還彩禮也有詳細的說明:
1,彩禮已經用來同居了;
2、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同居兩年以上;
3.他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兩年,但已經生了孩子。
民法典不僅對婚姻法做了新的規定:增加了居住權。
簡而言之,居住權是根據合同約定,為滿足住房需要,在他人房屋中享有的占有和用益物權。居住權最大的特點是壹旦設立,只能用於居住,不能用於生產經營。
《民法》第368條:居住權是免費確立的,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是在登記時確立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和繼承。具有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