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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六步決策法”

“六步決策法”是指村級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必須采取的六個步驟:

1,村黨組織召集全體黨員會議和村民代表征求意見,形成議案;

2、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3、鄉鎮黨委和政府審議議案的內容和過程;

4、村民會議、住戶代表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討論和表決情況;

5、限定在村務公開欄;

6.整個決策過程由村民代表監督,由村委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實施。

據了解,如果“六步決策法”推廣成功,將對推進決策的民主和科學,確保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有明顯的效果。

擴展數據

“六步決策法”的相關應用

壹般來說,六步決策法主要包括:

1,村民自治條例和村規民約的制定和修改;

2、村莊發展規劃、村莊建設規劃及其調整;

3、村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安排;

4.撤村建房;

5、土地調整、流轉、承包經營、征地補償的使用和分配;

6.管理、使用和處置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

7、村集體經濟項目承包方案;

8、村公益事業興辦和籌資計劃及建設合同計劃;

9、各類社會保障資金和政策落實情況;

10,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11、其他涉及群眾利益和群眾關心的重大事項。

參考資料:

人民網-寶坻區農村實施“六步決策法”確保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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