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通常包括以下部門: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序法和軍事法。
在法理學上,法律部門的劃分主要依據兩個標準,壹個是調整的對象,壹個是調整的方法,前者是主要標準,後者是輔助標準。
法律部門
憲法:憲法作為壹個法律部門,在當代中國法律體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憲法部門最基本的規範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規範性文件中。
除了作為主要和主導性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憲法》之外,憲法部門還包括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法官法、檢察官法、授權法、立法法和國籍法等下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