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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產品召回?

法律分析:產品召回是指制造商收回已經發給批發商、零售商或最終用戶的產品。產品召回的典型原因是發現銷售的產品有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壹般的三包產品退貨是兩個概念。三包產品的退換貨是針對個人消費者的,不代表產品本身有問題;產品召回制度是針對廠家造成的批次問題的解決方案。其中,質量缺陷的認定和制造商責任的認定是最關鍵的核心。在發達國家,產品召回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自願認證和強制召回”,另壹種是“強制認證和自願召回”。目前,我國尚未全面實施強制性產品召回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九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告知消費者,並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召回商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三十三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有關行政部門發現並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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