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是規定有關程序以確保權利和職能的實現或行使以及義務和責任的履行的法律。程序法是實體法正確實施的保障。
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法律保護具體情形的法律。
2.主要內容的差異
程序法基本包括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實體權利(所有權、債權等。)所規定的民事實體法只能通過審判的過程來實現;刑事訴訟法是國家適用於確定人民刑權的刑事審判程序的法律;行政訴訟法就是要規範行政機關在從事行政行為時所遵守的正當法律程序。
實體法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和刑法。民商法與人們的日常活動關系最為直接和密切。人身權和財產權受民商法調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在國家監管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刑法是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3.功能差異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是為權利的實現和職權的行使及時、適當地提供必要的規則、方法和秩序。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功能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定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也稱權利主體),這種權利的實現歸根到底會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無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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