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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普遍約束力是什麽?

法律的普遍性,又稱“法律的普遍約束力”,是指法律作為壹種特殊的社會行為規範,為社會或國家壹定歷史階段的普通人或組織的行為提供了統壹的、普遍的模式、方向和標準。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普通人(所有人)能做什麽,必須做什麽,禁止做什麽,而不是針對特定的、具體的個人。

同時,法律的普遍性還包括,在法律設定的相同情況下,可以平等地、重復地適用,不得超出法定條件對個人或組織進行特殊處理,或者只適用壹次。法律的普遍性與法律的壹般性密切相關。法律的普遍性側重於法律範圍內的作用和效力,法律的壹般性側重於規範本身的普遍性。

兩者都表明,具有制定權的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者認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要求本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和組織普遍遵守,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違法行為依法追究。

來源

1,法律的效力來源於法律。法律具有國家強制力,法律規定了具體的消極後果。任何明顯的違法行為都會受到國家的懲罰——罰款、監禁甚至死刑;法律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們保證了社會成員的利益。

2.法律的效力來源於社會道德,法律體現了公平正義,所以人們服從政府,遵守法律。

3.法律的效力來自社會。人從小就養成了模仿他人行為的習慣,包括根據他人行為遵守法律的習慣。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社會要求人們的行為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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