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法律保全,也就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采取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包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保全的是訴前保全;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保全的是訴訟保全。訴前保全的條件是:必須是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保全會使申請人的權益受到重大損害;利害關系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訴訟財產保全的必要條件是: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即屬於給付之訴;必須是因為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行為,判決才可能不執行;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財產保全的程序是:①申請。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的,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適用,也可以在訴訟中適用。(二)財產保全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收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保全緊急的,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采取保護措施的命令應當立即執行。財產保全裁定不得上訴,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是,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4)解除訴訟財產保全。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或者訴前保全申請人未在15日內提起訴訟,或者有其他需要解除保全情形的,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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