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加工合同是合同法規定的承包合同之壹。它是承包方(加工方)按照定制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制方支付報酬的合同。根據《加工合同條例》的規定,定制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壹定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務的壹方稱為訂貨方;接受並完成加工任務的壹方稱為承包方。備註:加工合同規定已廢止。加工合同是滿足特定需要的經濟活動。在定制合同的訂立過程中,不僅存在主體資格、標的物違法、合同形式不盡人意等其他合同經常出現的問題,還存在商業秘密、技術資料、留置條件、保密制度等問題。這些問題在合同的訂立中非常重要,當事人應當充分認識到。除了合同的壹般特征外,加工合同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加工合同的客體是完成壹定的工作,表現壹定的勞動成果。加工合同是承包方根據定作方的要求完成的某項工作。其對象是工作產品而不是交付的貨物或提供的服務,如加工、訂購、修理、修補、印刷、復制、設計、翻譯以及對貨物性能的測試和檢驗。因此,它可以是加工合同的對象。2.加工合同的標的物是具有特定性質的東西,即特定的物。合同中具體物項的加工是根據訂貨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和提供的材料或需要修理的物項完成的。它不是批量生產的產品,不同於市場上的普通商品,是其他物品無法替代的。因此,它是具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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