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許多小型重復交易建立長期合同時,需要壹種特殊的合同機制來覆蓋這種關系和單個交易的需求。這被稱為框架協議:壹份合同在壹定時期內作為每筆交易的框架。
框架協議相當於締結協議,是表明雙方合作意向的文件。如果協議條款籠統,就沒有實際影響。如果約定了具體事項、完成時間、雙方分工和責任,那就非常嚴重,可能會導致結論責任。
擴展數據框架協議招標主要適用於企業集團或政府采購招標人以集中方式組織招標,在壹定時期內因偶發性、應急性或重復需求,為多個下屬主體批量采購相同技術標準、規格和要求的貨物或服務。
招標人通過招標與中標人簽訂相同的貨物或服務采購框架協議。協議壹般只規定有效期內采購的貨物和服務的技術標準、規格和要求及其合同單價,而不規定或粗略規定采購標的數量和合同總價。各采購主體根據采購框架協議分批與壹個或多個中標人簽訂並履行采購合同協議。
為適應有效期內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波動,可在框架協議中選擇壹個價格聯動指數,及時調整商品和服務的合同單價,也可采用動態調整方式,定期更新框架協議中的投標人數量及其中標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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