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原告的訴訟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可以上訴。
擴展數據:
訴訟程序:
起訴-立案審查-受理-訴訟文書送達-辯護-管轄權異議審查-管轄權異議裁定上訴-舉證-審判
備案審查:
1.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原告的起訴狀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可以上訴。
2.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
(1)不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業務自主權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機關頒發的許可證和執照申請,行政機關不予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或者拒絕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撫恤金的;
(七)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其履行義務的;
(八)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的其他行政案件。
參考資料: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