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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無因管理是指在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而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法律制度是社會互助的道德要求。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是為了制止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本質上,無因管理是壹種事實行為。無因管理有兩種類型:真正的無因管理和不真正的無因管理。真正的無因管理包括適用法律的無因管理和不適用法律的無因管理,而不真正的無因管理包括誤傳管理、違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類型的無因管理具有不同的構成要件和不同的法律效力。

根據無因管理的特征,得出無因管理具有以下三個法律特征:

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要求管理人替被管理人管理壹定的事務。但是,管理人是否保存、改善、使用所管理的財產或有其他懲戒行為。

2、無因管理的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者必須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目的。從其動機來看,管理者的管理是以服務他人利益為基礎的;從其效果來看,管理行為獲得的利益最終是被管理者享有的。

3.管理人沒有管理他人事務的法律義務。

無因管理的法律後果:

1,管理人的管理行為是合法的。雖然無因管理沒有法律依據,但這種行為防止了違法。

2.形成無因管理之債,

(1)管理層的經理有權要求報銷費用。

(2)管理人的支付義務。管理人在進行無因管理時,應當遵循謹慎義務,實施適當的管理行為,並負有及時告知被管理人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條:無因管理

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設法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還由此產生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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