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無因管理的特征,得出無因管理具有以下三個法律特征:
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要求管理人替被管理人管理壹定的事務。但是,管理人是否保存、改善、使用所管理的財產或有其他懲戒行為。
2、無因管理的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者必須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目的。從其動機來看,管理者的管理是以服務他人利益為基礎的;從其效果來看,管理行為獲得的利益最終是被管理者享有的。
3.管理人沒有管理他人事務的法律義務。
無因管理的法律後果:
1,管理人的管理行為是合法的。雖然無因管理沒有法律依據,但這種行為防止了違法。
2.形成無因管理之債,
(1)管理層的經理有權要求報銷費用。
(2)管理人的支付義務。管理人在進行無因管理時,應當遵循謹慎義務,實施適當的管理行為,並負有及時告知被管理人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條:無因管理
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設法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還由此產生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