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自然人從事工商經營,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個體工商戶不是法人。
2.個體工商戶是我國特殊的民事主體。個體工商戶是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住戶,這在其他國家是沒有的。在司法實踐中,“個體工商戶”是作為“自然人”的壹種特殊形式而存在的,它不屬於其他組織。所以個體工商戶是自然人。
3.社會學中的自然人是指離開母體後沒有經歷社會化過程,只具有人的自然屬性,而不具有人的社會屬性的人。基於出生而成為民事權利和義務主體的人是與法人相對的。在中國和其他壹些國家,他們被稱為公民。但公民僅指具有壹國國籍的自然人,自然人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包括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見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4.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依法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單身自然人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是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壹個家庭申請自謀職業,作為戶主的個人要有經營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不壹定都有經營能力。個體工商戶享有合法的財產權利,包括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根據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種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