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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欠條沒有法律效力!不是作為證據?

以下借條沒有法律效力:

1.非借款人真實意願:借款人以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等手段簽署的借據。

2.無佐證的大額借條:除了借條,超過5萬的貸款需要銀行轉賬證明或見證。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借條:10周歲以下簽署的應認定無效。

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不符合其年齡特征的借條:18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簽署的價值較大的借條。

5.逾期借條:借條到期2年,無法證明在此期間被索要過債務。

對於法律問題,預防永遠是第壹位的,補救才是第二位的。除了寫借條,還要註意借款人、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人簽名、借款金額、借款原因等。,而且不要出任何差錯。此外,妳應該註意以下五點:

1.借條中最好附上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字時,出借人必須親眼看著自己簽字,防止借款人與他人簽字,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申辯內容不是原件。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差異的語言。簡單和語義簡單的借條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辨出誰是出借人,誰是借款人。

5.名字應該寫成借條,而不是欠條。它們的法律含義有很大的不同。借據有效期20年,借據2年。

參考資料:

什麽樣的借條不能起訴華律。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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