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規定的目的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肩負著管理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的重要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承擔起推進依法治國第壹責任人的責任,發揮好“關鍵少數”的引領作用,才能有效推進企業依法規範管理,實現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依法治國第壹責任人職責。
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反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屈法;堅持統籌協調,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整體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堅持權責壹致,確保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有責必究;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尊法守法用法。
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依法治國責任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於黨政主要官員履行推進依法治國第壹責任人職責的規定》第四條黨政主要官員作為推進依法治國第壹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治國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的職責,落實黨中央關於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
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親自部署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過問重大問題,親自協調關鍵環節,親自督辦重要任務,把本地區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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