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如何處罰制售假藥未遂;
1.生產、銷售假藥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3.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劣藥是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對社會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因此,應加強對藥品生產和銷售的監管和打擊,確保公共衛生和人民健康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