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生活中的法律事件

生活中的法律事件

王某某,男,21歲,漢族,某市攤販。楊某某,男,23歲,漢族,某市攤販。下午5點多,王正在自由市場賣豬肉。當他看到壹個賣菜的女人和鄰攤的兩個顧客在爭論時,他右手拿著剔骨刀走過去看熱鬧。往回走的時候,楊和王在開玩笑,把王抱住了。王對楊說道,“不要鬧事。我手裏有壹把刀。不捅妳。”王某某說,他將右手剔骨尖由原來的向下轉到向後,防止刺傷楊某某。但楊還是把摟住王的肩膀又推了回去;王站不穩,向後倒去。恰巧被害人趙某站在王某身邊,王某手中剔骨刀刺入趙某腹部,致趙某腰部開放性外傷、脾臟刺傷。案例18:事故

沈,男,33歲,轎車司機。壹天下午,縣城供銷社的業務員吳某在其他縣鄉買完農副產品後,想找個落腳的地方。鎮守使田把吳安排在鎮守使車庫的小屋裏。田曾對武碩說:“晚上11點左右公交車才回來。”吳在小屋裏躺了壹會兒,由於天氣太熱,他搬到醫院去睡,並用塑料布(長約米,寬約1.6米)蒙住頭和腳睡在地上。晚上11點左右,下著雨,院子裏壹片漆黑。司機沈開著柴油車返回,副駕下車打開車庫門。沈關了大燈,只開了小燈把車開進了院子。睡在地上的吳某在轉身倒車時,被左前輪當場撞死。

  • 上一篇:什麽是天才?
  • 下一篇:完善農村集體所有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意義何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