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律師函必須有律師的簽名和印章,代表人對其負法律責任。如果沒有,就偽造。萬壹受到威脅、恐嚇、損失等。,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追究當事人和律師的責任。
擴展數據
律師函的聯系方式包括派出律師的聯系方式和委托人的聯系方式。聯系方式壹般包括律師事務所名稱、派出律師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傳真號碼、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這樣方便對方在很多方面和我們取得聯系。
在實踐中,有的人只寫派出律師的聯系方式,讓對方直接與律師溝通,律師會及時將溝通情況反饋給委托人,這樣律師的工作才會有形。如果對方直接聯系委托人,律師要從委托人那裏獲取信息,那就比較被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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