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棄義的人是指違背諾言,不守信用的人。他的行為屬於道德規範,不涉及法律約束。但也有壹部分人把失信人當成了失信被執行人,相當於老賴。這種說法有失偏頗。被執行人長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的,人民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什麽是違背諾言的人: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對於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可以禁止壹些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或者火車的軟臥;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因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