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三方圖紙會審後沒有發現問題,那麽施工單位需要承擔部分責任,但主要責任仍由甲方承擔..至於這件事的責任,誰也逃不過甲方、施工、監理、設計院。設計院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監理對圖紙審查不嚴負責。如果施工方事先沒有得到回應,施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是事後提出的,就看怎麽協商了。關系好的話,我們和施工方沒有責任,按照圖紙壹句話就能解決。但是,按照哪個圖施工,很有學問;如果關系不好或者甲方強勢,施工方承擔壹部分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國家支持建築業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能環保,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活動。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築活動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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