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人事部門確認是否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因個人原因,不能親自回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可以咨詢公司的人事部門或行政部門,是否可以寫壹份委托書或授權書,授權同壹公司的員工代為辦理離職手續。
相關離職表格寄回公司。
因個人原因不能親自回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可以聯系公司人事部門,要求人事部門填寫需要填寫的表格或工作交接清單。我會按照公司的要求填好,簽字蓋章,然後寄回公司。也可以作為辦理離職手續的有效方式之壹。
離職手續的錄像。
有些公司會質疑代理辭職或郵寄辭職的有效性,未能保證由辭職員工自己處理,公司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其實這個時候可以把離職單發給員工,員工可以把填表、簽字、蓋章的全過程視頻發給公司,這也是我辦理離職手續的方式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