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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內容

1.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壹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食品經營活動。

二、食品經營應符合環境衛生要求,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符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健康要求的,不得參與直接進口食品的工作。

壹.概述

1.食品中常見的汙染及其防治

2.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基本要求)

3.加工操作程序

4.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過程監控要求

二、食品中常見的汙染及其防治

1.能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傳染病的特定致病菌

2.食物中最常見的致病病毒是甲型肝炎病毒。

(壹)食品中常見的汙染及其防治

1.感染寄生蟲病的人,多由生食、夾生、食物加熱不徹底等不良飲食習慣引起。

2.生物毒素被人體攝入後極易引起中毒,嚴重者死亡。常見的有發芽土豆、青番茄、苦杏仁、鮮黃花菜、生黃豆。

(3)食品中常見的汙染及其防治

1.壹些有毒的食物

河豚、綠皮紅肉魚、青豆、扁豆、荷蘭豆、生豆漿、野蘑菇(顏色鮮艷的大多有毒)。

2.可能汙染食物的物質

有機磷農藥、蔬菜、瘦肉精、豬肉、豬內臟、亞硝酸鹽、桐油、貝類毒素。

第三,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

餐飲服務的基本要求

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按照許可的範圍經營,並將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或者放置在餐飲場所的顯著位置。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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