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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預防的責任主體是什麽?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和控制的責任主體是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告知從業人員。可以說新法的規定非常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履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備案和監控制度,逐步建立和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是國務院作出的又壹重大決策。

事故隱患的處理

1.組織機構:單位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由單位礦長任組長,安全員任副組長,各組長為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單位辦公室,主要負責活動的日常管理。各二級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本單位第壹責任人擔任組長。

2.排查和報告:在隱患排查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規定的時間、內容和頻率,在各自管轄範圍內進行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收集、發現和報告,並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隱患壹般是逐級上報的,即員工向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安全技術人員匯報,各部門、車間向安全主管匯報,安全主管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因未及時整改而發生事故,舉報人未繼續舉報的,將對發生事故的隊伍處以《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2倍罰款的處罰,對責任人從重處罰,舉報人不承擔責任。

3.報告形式:壹般為書面報告,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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