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法律沒有規定每月事假的最高天數。國家對事假沒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無特殊原因不得批準員工事假。只規定了勞動者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二條
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
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鼓勵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為就業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就業培訓。
二、事假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1.凡請事假的員工,本月不發全勤獎金;
2.經公司批準,員工可以休無薪事假,但每年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五天的事假必須提前壹周提交;
3.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最長期限,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視為其自動離職;
4.扣薪公式除以21.5倍事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