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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國際法院的管轄權和準據法。

答:國際法院的管轄權包括訴訟管轄權和咨詢管轄權。

訴訟管轄權:(1)國際法院行使訴訟管轄權,涉及“對人的管轄權”和“對事的管轄權”。國際法院的當事方只能是國家。②國際法院管轄的案件範圍:自願管轄。對有關各方自願提交的所有案件擁有管轄權;協議管轄。對根據現有條約或協定的特別規定應提交的所有事項擁有管轄權;任意強制管轄權。有關各方可在任何時候宣布接受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無需特別協議;默示接受管轄權原則。其中壹方事先沒有接受國際法院的武斷條款。糾紛發生後,兩國並未簽訂專門協議,但其中壹方在國際法院起訴,被告應訴。

咨詢管轄權:國際法院作為聯合國的司法機關,應相關國際組織或機構的請求,就相關法律問題提供權威意見。沒有法律約束力。國際法院適用法律:(1)國際公約或條約。(2)國際慣例。(3)文明國家公認的壹般法律原則。(4)司法判例和最權威的公共法學家的理論作為確定法律原則的補充材料。(5)當事人同意可以適用“公平善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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