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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offer承諾不上班的後果

收到offer承諾不去上班的後果如下:

1,可能被公司加入招聘黑名單,壹段時間內不能重新進入公司;

2.要約中對違約責任有明確約定的,如果不上班,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比如賠償損失;

3.如果沒有明確的違約責任約定,通常不會有法律風險,但這不代表沒有責任;

4.從職業道德上講,不上班可能會影響個人聲譽。建議和公司溝通說明情況。

《勞動合同法》規定:

1.違約金賠償:勞動合同中有違約金規定的,不履行合同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

2.信用記錄的影響:未履行承諾的就業承諾,可能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對以後求職造成不利影響;

3.法律責任追究: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追究法律責任;

4.聲譽損失:個人職業聲譽可能受損,影響與其他用人單位的合作機會;

5、失去的機會成本:放棄已經獲得的offer,可能意味著失去壹個寶貴的工作機會。

綜上所述,收到offer後決定不入職,可能導致上黑名單,承擔違約責任,沒有法律風險但仍有道德責任,還可能損害個人名譽。所以建議與公司溝通,減少不良後果,保證職業發展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72條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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