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被公司加入招聘黑名單,壹段時間內不能重新進入公司;
2.要約中對違約責任有明確約定的,如果不上班,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比如賠償損失;
3.如果沒有明確的違約責任約定,通常不會有法律風險,但這不代表沒有責任;
4.從職業道德上講,不上班可能會影響個人聲譽。建議和公司溝通說明情況。
《勞動合同法》規定:
1.違約金賠償:勞動合同中有違約金規定的,不履行合同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
2.信用記錄的影響:未履行承諾的就業承諾,可能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對以後求職造成不利影響;
3.法律責任追究: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追究法律責任;
4.聲譽損失:個人職業聲譽可能受損,影響與其他用人單位的合作機會;
5、失去的機會成本:放棄已經獲得的offer,可能意味著失去壹個寶貴的工作機會。
綜上所述,收到offer後決定不入職,可能導致上黑名單,承擔違約責任,沒有法律風險但仍有道德責任,還可能損害個人名譽。所以建議與公司溝通,減少不良後果,保證職業發展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72條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