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費用清單,沒有蓋章,只是打印清單,而收費票據壹般都是加蓋單位財務章,具有法律效力;
2.雖然各省財務管理方式不同,但全省基本實現了統壹電腦打編號發票,不能使用手寫收據。蓋章的收據不能作為消費憑證,尤其是涉及報銷時,必須有正規票據,這是會計制度的規定。
重要票據不發,起訴的條件是什麽?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
發票開具後,如銷售退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後,如有銷售折扣,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時,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編號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壹次性打印全部份數,並在發票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發票應以中文開具。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壹種民族語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