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能證明債務事實的內容。
也就是說,借條上必須有明確的債務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要素,否則無法證明誰欠了誰的錢,欠了多少錢,這張借條的證明力也不夠;
2.必須是真意的表達。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借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做出的。如果妳用刀子逼我寫借條,那是無效的。或者妳在我喝醉的時候騙了我。
3.借條必須合法取得。
《民事訴訟法》要求,誰主張,誰舉證。妳說別人用妳在書上的簽名偽造借據。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其取得並不是真實的表示。但是如果妳認為不是妳的真實意思,那麽妳必須證明它。
借據的正式書寫:
欠條(我欠妳的)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逾期還款,每日違約金為_ _元。
據此,根據
債務人: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解釋二》第13條規定的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關於用人單位欠勞動者多少工資的書面證據。不壹定要有“借條”這個詞。只要書面證據的實質是用人單位欠勞動者多少工資,就足以認定為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