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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1。根據客戶的指示處理相關事務。2.親自處理委托事務。3.及時向客戶匯報交易情況。4.交付資金並轉移至Eli。5.造成的損失應該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第九百二十三條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批準或者追認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第三人轉委托事務,受托人只對第三人的指定和指示負責。轉委托未經批準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給第三方。

第九百二十四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處理委托事務的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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