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廣告審查標準
獸藥廣告審查辦法
獸藥質量監督和抽樣規定
《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
獸藥註冊辦法
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
新獸藥開發管理辦法
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
獸藥進口管理辦法
五份重要文件
1,《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範》(農業部公告第168號)
2.食用動物禁用的獸藥和其他化合物清單
3.獸藥休藥期和無休藥期獸藥品種的規定。
4.第壹批廢止獸藥地方標準目錄
5.擬淘汰的獸藥品種目錄
法律依據:《獸藥管理條例》
第六條國家鼓勵開發新獸藥,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研制新獸藥,應當具備與研制相適應的場所、儀器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規範和措施。
新獸藥的開發應進行安全性評價。從事獸藥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可,並遵守獸藥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和獸藥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
第八條新獸藥的研制在臨床試驗前,應當向臨床試驗場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附新獸藥在實驗室階段的安全性評價報告等臨床前研究資料。
新獸藥為生物制品的,應當在臨床試驗前向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將審評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研制新獸藥需要使用壹類病原微生物的,還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並在實驗室階段前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