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其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實踐中的繼承和轉移。直系姻親分為兩種:壹種是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其他是指直系血親的配偶。前者如未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公婆、公公婆婆、繼子女等,後者如媳婦、女婿、孫女婿等。以上直系姻親也屬於廣義的直系親屬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是法律規定的配偶和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也就是我們知道女方和男方是三代以內的血親。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