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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吵架,派出所拘留我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治安調解壹般為壹次,必要時可增加壹次。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受損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價值鑒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調解完畢;對需要進行傷情鑒定或者價值鑒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鑒定結論出具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調解壹次失敗,需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首次調解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聚眾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挑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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