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協議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3.該協議不侵犯第三方和國家的利益。
4.協議雙方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簽訂合同時,必須註意以下事項:
1,核實確認對方主體資格,對方自然需要確認其真實身份和行為能力;
2.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公共、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是否含有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綜上所述,私下簽訂的協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不違反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