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設施的支付標準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標準為:2.80元/立方米;
2.居民用電標準為:0.56-0.62度。
3.行政用水量:3.90元/m3;
4.工商業用水量:4.10元/m3;賓館、飯店、餐館等用水。:4.60元/m3;
5.洗浴業用水:60元/m3;
6.洗車用水和純凈水:40元/m3;
7.農業用水補償:0.60元/立方米。
民用水電和商用水電的區別如下:
1.收費不同:對於用戶來說,兩者差別很大。壹般情況下,商用水電的成本往往比民用水電高很多。
2.收費不壹樣:公務員按階梯標準收費,商業服務按地區計算。
3.屬性不同:民用只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水和電,而商用則屬於商業活動的水和電的範疇。
法律依據:
電力供應和使用條例
第三十九條
逾期不繳納電費的,供電企業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可加收電費總額千分之壹至千分之三的滯納金;自逾期之日起超過30日仍未繳納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