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2.為取得水上作業施工許可證,項目部應及時與航道局、海事局、水利局和當地政府部門取得聯系,並如實填寫水上水下作業申請表。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壹般有:1、相關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批準文件及其復印件(需辦理審批手續的項目);2、與航行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和施工圖紙;3.航行安全保障方案;4.與施工作業相關的合同或協議及其復印件;5、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及其復印件;6.施工船舶的船舶證書和船員適任證書及其復印件;7.委托證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活動航行安全管理條例》。
第九條建設單位、主辦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作業或者活動範圍、氣象、海況、通航環境等因素,綜合分析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和汙染水環境的風險,制定科學合理的作業或者活動方案、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條水上水下作業或者水域活動涉及兩個以上海事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同名的上壹級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由其指定的同名海事管理機構提出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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