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這是稅收法律關系消滅的最常見原因,包括納稅人依法按時履行納稅義務和稅務機關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使納稅義務得以強制執行兩種情況。
2.納稅義務因超過期限而消滅。根據中國稅法,未繳或少繳稅款的壹般回收期為3年。超過三年後,除特殊法定情形外,即使納稅人不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也不能再追繳稅款,稅收法律關系由此消滅。
3.免除納稅義務。即納稅人符合免稅條件,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免除納稅義務,消除稅收法律關系。
4.壹些稅法的廢除。比如1994我國新個稅法實施後,取消了原來的“燒油特別稅”,由此產生的稅收法律關系也就消滅了。
5.納稅人的消失。沒有納稅主體,納稅就無法進行,納稅法律關系也就消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