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變更後,原法人消滅;
(2)債權債務主體發生變化。因合並而消滅的法人的債權債務,壹般由被合並的法人承擔。法人分立時,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按照分立前訂立的合同分擔,由分立後的法人承擔;
(3)其他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文章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