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運用法律辦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偵查內容要涵蓋案件的起因、發展、過程、結果等要素,每個環節既要有邏輯聯系,又要有因果關系,有證據支撐,不能有絲毫懷疑,才能對案件的性質做出正確的結論。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必須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二,司法局對緩刑的調查會執行嗎?
司法局的調查不壹定意味著會執行緩刑。司法局的調查是法院委托適用社區矯正的審前調查。
司法局調查是因為法院認為有可能判處緩刑。但接受調查並不意味著緩刑。經調查認定不適合社區矯正的,或者法院後來認定不符合緩刑條件的,不判緩刑。
社會調查評估組成員應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嚴格遵守廉潔從政的若幹規定,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賄賂。違反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參與社會調查的工作人員應當註意工作方法,保守工作秘密,保護當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