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可以說比壹些具體的法律更可靠,所以司法解釋必然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司法解釋本身就是最高法院對各級法院裁判案件的壹個規定,所以各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當然會遵循它的解釋。
另外,國務院的意見只能算作壹般的規範性文件,沒有法律效力,或者妳說的是國務院的規定,是行政法規,是國務院行政立法權的壹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效力上,行政法規高於部門行政法規,部門行政法規高於壹般行政規範性文件。
由於法律效力的不同,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也采取了不同的原則:以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至於規章以下的壹般規範性文件,只在行政訴訟中具有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