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博物館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
3、資金來源證明或驗資報告;
4、藏品目錄及合法來源說明;
5.展示展覽的輪廓;
6.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
7、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證明材料。
民辦博物館是指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國有文物、標本、資料等資產設立的博物館。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這類博物館不是國家出資的;從隸屬關系來看,不屬於國家文物系統。
隨著中國博物館事業的不斷發展,全國各地這類非國有博物館的數量越來越多。但這些民營博物館在專業指導、政策支持、運營資金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不足,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也有待改進和完善。
設立民辦博物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博物館場地,有專門的展廳(室)、倉庫和文物保護技術場地。展廳(室)面積與展覽規模相適應,展覽環境適合公眾;
(二)有必要的辦館資金和保障博物館運營的資金;
(三)具有壹定數量的與辦館宗旨相壹致的系統藏品和必要的研究資料;
(四)有與辦館宗旨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和消防設施;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第二條
(1)加強扶持,為民辦博物館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幫助解決民辦博物館的經費問題。推廣民辦幫扶、公建民營等形式,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政府對民辦博物館單位的資助機制。各地可利用布局結構調整後的閑置房產,支持民辦博物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