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死亡證明丟了怎麽補辦?需要什麽手續?

死亡證明丟了怎麽補辦?需要什麽手續?

法律解析:死者家屬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向發證單位申請補發。

補辦方式:已辦理戶籍註銷和喪事手續的,只補辦第三聯;未辦理戶籍註銷和喪葬手續的,補辦第二至第三聯。

死者家屬從未在醫療衛生機構出具死亡證明的,由家屬持公安(派出所)或街道社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所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交。

出具“死亡證明”:

在中國大陸死亡的中國公民、臺港澳居民和外國居民(包括死亡新生兒)。

辦理提示:除死亡醫學證明外,特殊情況下,相關死亡證明可以是死者戶籍所在村(社區)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報告或法院宣告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公民死亡,戶主、親屬、扶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在進城安葬前壹個月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其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和發現者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

  • 上一篇: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下一篇:濱州醫學院教學資源豐富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