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實行傳染病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政府在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時,必須納入傳染病防治目標,並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實施。
2、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部門在本系統內行使《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第壹款所列職權。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本辦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
《關於科學防控、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二條各地要制定縣域防控和恢復經濟社會秩序的差異化措施。以縣(市、區、旗)為單位,根據人群、發病情況綜合研究,科學劃分疫情風險等級,明確分類防控策略。對劃定的小管控制單元,轄區內城鄉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應按要求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在低風險地區,要實施“外防內進”的策略,全面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在中風險地區,要實施“外引內防”的策略,盡快有序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在高危地區,要實行“對內防擴散,對外防出口,嚴格控制”的策略,根據疫情情況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